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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开发区自来水公司社会服务承诺制度
(二〇〇七年十月修订)
一、服务承诺的目的
进一步提高供水服务质量,优化我区投资环境,做到供水安全优质,服务规范一流,创建全国一流供水企业。
二、服务承诺的内容及标准
1、安全供水。不因本公司管理不善造成降压、停水。如有预示性的计划停水,本公司将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办法通知用户.若遇市原水管线计划停水,按市自来水公司通知时间为准.突发性停水,本公司将在组织抢修的同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。
责任部门:营业所;电话:87308041;联系人:张瑜瑾
2、事故抢修。对本公司责任内、非责任内及责任不清的输、配水管网及其附属设备,发现或接到抢修通知后,抢修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。除特殊情况外,小修不超过24小时,大修不超过48小时。
责任部门:营业所;电话:87308041;联系人:张瑜瑾
3、受理用水申请。对申请手续齐全,符合给水规定的用户,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程施工前手续(包括审批、核定用水指标、设计、预算等)。
责任部门:营业所;电话:87308029;联系人:孙晶
4、抄表收费。抄表正日率达95%,无漏抄,抄表准确率达98%。严格执行市政府及区管委会规定的水价,计算准确。如用户对抄表收费提出疑问,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
责任部门:营业所;电话:87317623;联系人:赵秀媛
5、服务纪律。端正行风,文明礼貌,规范服务,廉洁自律,严禁吃、拿、卡、要、冷、硬、顶、拖和借行业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业不正之风。
三、服务承诺的投诉监督
上述承诺,将得到有效的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。责任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诺,用户可先到责任部门投诉,投诉者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。
如果投诉者对责任部门的工作或答复不满意,可向公司社会承诺监察办公室投诉,投诉者3个工作日内得到处理结果。如遇特殊情况,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,我们将向投诉者做出恰当解释。对投诉属实的,
我公司将按内部《投诉受理、责任追究及奖励制度》对当事人或责任部门进行处理。
公司监察办公室电话:87635091;联系人:邵岩
以上承诺,希广大用户、舆论部门进行监督,并恳请提出宝贵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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