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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《大连市推广使用塑料给水管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建设系统各局、办(总公司),各县市(区)建设局、建管处,各监理、设计、施工单位:
为加快我市化学建材推广应用步伐,提高建筑物使用功能,切实解决楼内供水质量问题,市建委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调研,一致认为塑料管质轻、防腐、易安装,解决了因使用镀锌钢管或铸铁管而引起的锈蚀等诸多问题。今年3月起市自来水公司以及开发区、普兰店市、瓦房店市、长海县已在部分建筑物内进行了塑料给水管应用试验,收到较好效果。现就大连市新建、扩建和改建工程中,推广使用塑料管,禁止使用镀锌给水钢管作出规定,并通知如下:
一、凡1998年11月1日开始设计和开工的民用建筑,室内给水管道禁止设计、使用镀锌钢管,必须使用塑料给水管或不锈钢管、铜管等优质管材。
二、凡室外新建给水管道,管径小于200毫米(含200毫米)以下,推荐使用高质量的塑料给水管材及管件(含缠绕玻璃钢管及管件等),各县(市)区可视情况适当扩大管径(300毫米以下)。
三、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塑料给水管必须经大连市建委认证通过,具有《大连市建设产品注册认证证书》(以下简称认证证)。无《认证证》的塑料给水管,不得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。
四、凡取得《认证证》的塑料给水管,在使用中发现以次充好、质量不合格的,将吊销其《认证》,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单位进行处理。
五、各设计、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要严格按上述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。凡使用镀锌钢管或使用无《认证证》产品的,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受理竣工综合验收。
六、持有《认证证》的塑料给水管每年参加年检一次,发现问题,视情节轻重给予吊扣、吊销等处罚。
七、为确保推广应用新材料、新技术工作的顺利进行,把住塑料给水管安装质量关,塑料管安装工程中:1.必须由大连市自来水公司以及各县(市)区自来水公司塑料管专业安装队伍施工,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,持证上岗。
2.
塑料管安装队伍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凡因不遵守操作规程而发生质量问题的,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队伍施工资格。
八、代理单位经销的国内或国外塑料给水管进入大连市,需肯有省级以上(含省级)卫生防疫检验报告和审批件,到大连市卫生防疫站备案。
九、塑料给水管的质量检测工作由辽宁省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(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家街11号,电话:6600730)。
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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